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 【身心障礙發展】-CRPD倡議: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身心障礙發展】-CRPD倡議: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CRPD倡議: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CRPD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第五講,主題是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一開始講師就介紹了公約中第19條關於 #身心障礙者在自理生活與融入社區的具體權利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締約國承認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在社區中平等生活的權利,包括與其他人一樣的選擇權。#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這些權利並完全融入社區#必須採取有效和適當的措施
 

講師說明了條文具體的措施,並以案例方式呈現讓學員更清楚條文的內涵及意義,彙整如下:

🏠1.#選擇居所#身心障礙者應有權選擇他們想要居住的地方,與誰一起生活。例如,政府可以提供支持和資源,讓他們能夠選擇自己的住所,無論是自己獨立居住、與家人同住,或是選擇共同居住的社區。

👥2.#社區支持服務:為了幫助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生活並融入社區,各種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區支持服務應該提供給他們。這包括提供必要的個人協助,例如生活技能培訓、日常活動支持、醫療護理等,以 #確保他們能夠在社區中獲得必要的支援

🏢3.#開放的社區服務和設施:社區服務和設施應該對所有人開放,包括身心障礙者。這意味著他們應該能夠平等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文化活動等。例如,在 #公共建築物和交通系統中應提供輪椅通道#無障礙設施和適應性技術,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自由進出和使用這些設施。
 

🙋‍♀️講師指出,#居住與生活是人們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而良好的居住環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其他權利的實現也至關重要。自立生活的含義是身心障礙者有權參與並決定自己的生活,享有與社區中其他人一樣的選擇權,並且不被迫居住在特定的安排中,並擁有平等使用社區服務和設施的權利。
 

🏡在課堂討論中發現,主要照顧者與障礙者本身的選擇,往往因為諸多的考量而有所不同。學員○瀠在課中也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她的小孩是一位中度自閉症障礙者,強調不會因為家庭的壓力而將障礙者送去安養機構,並表示家庭的支持至關重要,居住在機構中可能會讓人感到不完整,覺得讓障礙者與家人在一起是最佳的選擇…最終身心障礙者可能會居住在自己的家庭,有些則在機構…等設施居住,但前提是這是障礙者他們自願的選擇。
 

👪然而,在社區中獨立居住或與家人同住可能面臨負擔增加的現實問題。就像課堂中的案例,如果我們站在阿偉的家人的角度,當面臨這種不幸的情況時,我們可能需要做出放棄自己事業、工作和生活,全心照顧家人的選擇,或者動員家人居住在機構中,以解放自己作為照料者的角色。
 

🧑‍🦽所以提供多種選擇權,意味著 #社區或家庭有義務為障礙者提供支援和協助服務,也代表 #政府和國家需要提供相應的個人協助和支援服務配套措施#以確保在社區中居住的障礙者能夠獲得所需的支援#在台灣#這一理念已經開始實施,例如個人助理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在提供障礙者所需的個人協助,以支持他們在社區中的生活。除了提供專門的個人協助外,社區本身的設施應該對身心障礙者友善且具有接納性,這樣才能讓身心障礙者能夠更自主地並平等地居住在社區中。例如: 提供無障礙設施、提供適應性輔具、舉辦教育和宣傳活動以及提供平等的參與社區活動機會等,這些做法將有助於 #建立一個友善且接納身心障礙者的社區環境#讓他們能夠更融入社區、展現自己的能力並享有平等的生活品質。
 

🙆這些議題提醒我們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和權利是多麼重要,需要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講師強調「我們需要理解障礙背後的需求是與我們自身的生活和未來息息相關的。」有些人可能認為老年之後可能更需要居住在機構中,這與障礙者的需求類似,因為隨著年齡增長,我們也會有更多的需求。因此,#無論是無障礙環境#合理調整還是其他障礙者的權利和需求#都與我們自己的生命和未來息息相關
 

💖在瞭解這些議題的當下,我們更應該努力創造一個包容和支持的社會,讓每個人都能夠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並獲得必要的支援和服務。
 

🙏支持CRPD倡議:https://neti.cc/5lJ1RAe

#用愛幫弱勢成長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落實監督與推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