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 【身心障礙發展】-CRPD倡議:平等之聲,不歧視之路

【身心障礙發展】-CRPD倡議:平等之聲,不歧視之路

💪【CRPD倡議:平等之聲,不歧視之路】

👥 從報章媒體上,我們仍不時會看到有 #歧視 #身心障礙者 的情況,又或者在眾所矚目的社會事件中輕易為他們貼上「異常」或「危險」的標籤。為消除對於身心障礙者之貶抑用詞及實質權益影響,以及有助於第一次參與課程的人員對課程定位的了解,公益聯盟-金希講師在課程一開始即說明這堂課的發想歷程,其提到,起初這課程是台灣公益聯盟的一個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內部訓練課程,用來提升同仁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意識,後來為了讓更多的人有機會來學習、討論及成長,逐開放給其他對此議題有興趣的人員參加。

 

❓ 講師在課程中用輕鬆自然的情境,引導參與者分享自身曾碰到或聽到有關歧視的情況。參與者遂一分享自身經歷,例如:在工作上曾經因為自身精神的狀況被稱呼為「瘋子」或是 #視障者 在網路上被辱罵為「#瞎子」,更有 #心智障礙者 被稱為「#笨蛋」或「#智障」,還有視障者在金門欲參加戰地體驗,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遂以安全為由拒絕。有些是口語的辱罵稱呼,有些則是禁止或差別的行為對待,而講師在熱烈的討論中則拋出疑問,「上述這些讓對方不舒服的情況是否都存在著歧視的成分? 」這讓在場的每一位參與者陷入沉思。

 

🔍 為了給「#歧視」一個專有名詞的定義,講師遂站在CRPD的層面,歸納了以下三點要素,說明什麼才是歧視?

👉在CRPD上「歧視」可以理解為三個構成要件👈

🔴首先是「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即無論行為如何,都必須與身心障礙者有關。

🔴第二個就是「區別對待」,這是一個客觀的行為,也就是某種程度的區別排斥或限制,這是第二個構成要件。

🔴第三個就是造成「不利後果」,也就是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阻礙身心障礙者造成對其不利的目的或結果。

 

💡 講師在這裡亦特別強調,無論是你主觀目的上,或是你沒有這樣的主觀目的,但在你客觀的結果上,讓身心障礙者有比其他人遭遇到更加不利的後果,這樣滿足「#基於身心障礙」、「#區別對待」以及「#不利後果」等三個要件就構成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

🌈 本次課堂已對「歧視」給予了完整且詳細的定義,下週則將針對「#不歧視」與「#平等」做一通盤解釋,參與者皆期待下次課程討論,分享他們的觀點和經驗,共同促進CRPD議題的理解和實踐。

🙏支持CRPD倡議推動:https://neti.cc/JNmy9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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