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 【身心障礙發展】-CRPD倡議:交織歧視與連帶歧視

【身心障礙發展】-CRPD倡議:交織歧視與連帶歧視

🧑‍🦼【CRPD倡議:交織歧視與連帶歧視】🦯

📚 本次課程是CRPD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第九講,主題是 #交織歧視與連帶歧視,交織歧視是指一個人因為身心障礙而遭受歧視,同時當他擁有其他身份時,也因這些身份而受到歧視。這種歧視同時涉及多個身份,稱為交織歧視,有時在臺灣也被稱為 #多重歧視

🗣️ 課程中也邀請了一位在臺灣居住8年的外籍全盲的障礙者-朱浚溢線上分享他作為一位障礙者在台灣所面臨的困境,這樣的困境也就是「障礙」與「國籍」交織歧視的例子。他說:由於他沒有臺灣的身份證明,也無法獲得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證明,這導致他在臺灣遇到了許多不便之處,交通、藝文以及運動甚至醫療等都無法享有身心障礙者的優惠。「沒有證明即代表沒有優惠,即使障礙是顯而易見的」,他無奈的表示。

🛂 然而,一個人要獲得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證明,首先需要擁有臺灣國籍或相關證件或資格。換句話說,即使一個人是明顯的身心障礙者,如果他不具有臺灣的國籍,就無法申請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證明,進而無法享受臺灣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的福利或權益。也因此,在臺灣的外籍身心障礙者往往被稱為「不平等的少數」或是「不被看見的少數」,對於積極推動CRPD權益的臺灣應格外重視。

👨‍👩‍👧‍👦 另外,除了交織歧視,課中亦提到另一個稱為 #連帶歧視的概念。所謂連帶歧視則 #是指一個人因為與其他人有關聯而遭受的歧視。這種歧視發生在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成員、照顧者和支持者身上。例如,面試的公司主管得知她有一位障礙的先生後擔心她需要常常照顧先生日常起居而影響工作安排,從而不予錄用。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成員因為他們的關係而受到歧視,這就是典型連帶歧視的例子。

📜 CRPD已將交織歧視和連帶歧視視為對身心障礙者人權利的侵害,在第 18 條及第6條等都有說明,課中也提及,#若政府要消弭各種歧視#則需要採取相關措施,例如 #具體的經濟支援措施#建立CRPD平權的教育觀念,這樣才能來預防和消除這些形式的歧視,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真正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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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愛幫弱勢成長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落實監督與推廣計畫